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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备案信息联系电话填写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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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次数:52290 更新时间:2019/2/28 |
根据国家网络安全有关精神,为提高网站备案信息在网站应急处置中的作用,网站备案主体负责人以及网站负责人的移动电话(手机号码)需要填写两个或以上,涉及移动电话的填写地方:
企业备案:
1.主体负责人与网站负责人不是同一个人时,请填写各自填写两个不同的手机号码,且与备案主办单位所在地一致;
2.网站负责人与主体负责人是同一个人时,除了在手机号码一栏填写一个手机号码之外,也需要在应急联系一栏填写其他与备案主办单位所在地一致的手机号码。
个人备案:
1.主体名称、主体负责人与网站负责人都应为同一个人,但应急联系电话要填备用手机号码;
2.如果没有备用手机,就要填写可以应急联系到他的亲朋的手机号码。
填写格式:

一个备案主体所有移动电话不足2个的,管局将退回备案要求补填手机号码(注意:座机号码不纳入其范围)。
网站备案信息的手机号码要填写常用、稳定、且与备案主办单位所在地一致的手机号码,不能填写临时性号码。网站发生网络信息安全事件时,要确保可以及时联络处置相关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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